本报讯 (记者 李超)市民程刚(化名)称,因与街坊产生抵触,被民警送进精神病病院治疗58天。他起诉海淀公安分局行政行为守法,并提出赔偿10.1万元。
昨日,海淀法院宣判,程刚的诉讼要求被驳回。
原告:“没病”被强制送医
2007年10月25日,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村民程刚,被镇派出所民警送到精神医院coach3折包包,住院医治58天。程刚称,上庄镇派出所民警捏造家眷否认他有“精力问题”的笔录,并冒用签名,误导医生做出诊断。
警方称,程常常与邻居发生矛盾,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形下,才将其送医。
2008年6月,程刚以“非法履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”为由,起诉海淀公安分局(本报2009年10月29日报道)。
2008年9月23日lv名牌包包特價館光臨,法院休庭审理了此案。在几回庭审时,被告程刚屡次强调本人不“病”,警方造假笔录。被告海淀警方也表现lv官方網台灣,行政行动正当,谢绝民事抵偿。
法院:原告无证据证明作假
诉讼中,海淀警方供给了程刚父亲程学的《询问笔录》,用以证实程刚有“精神问题”。而该笔录中“程学”签字的真伪,成了原被告争议焦点。
法院判决书称,被告提交的《询问笔录》第一页鉴定论断为,该笔录中的“程学”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,法院对第一页笔录的实在性不予认可香奈兒2012名牌謎語。鉴定机构不能对《询问笔录》后三页中“程学”签字是否为程学所写做出明白结论,或认为测验前提不充足终止鉴定,而原告未能提供其余有效证据证明后三页询问笔录中“程学”的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,故法院对后三页笔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。
针对原告程刚提供的医院诊断、证明其“未患精神病”的证据,法院认为,这些证据构成时光在2007年之前,无奈证明2007年其被强制治疗时的身材及精神状态。
法院以为,海淀公循分局对原告做出强迫治疗决议的进程中,实行了审批、制造询问笔录、告诉等行政程序,合乎法律划定,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。
原告程刚表示对判决不服,将于近日提出上诉。
■ 追访
盗用我名字 只有我才干作证
程刚的父亲程学称,在6月3日的庭审中,他经由法院准许,作为证人出庭。
“素来没当过证人,那天特殊缓和。”程学说,当天在法庭外等了良久,直到工作职员叫他进门。庭上,工作人员把一份笔录复印件给他看,随后法官讯问签名是否由他所签,他看了之后说这并非他的签字。
“法官说作伪证要负法律义务。”程学称,随后,他在相干资料上签了字。
当得悉自己的证言未被法院采信,程学表示不懂得。他说lv2012女王新款目錄,笔录盗用我的名字,只有自己能力作证啊!
■ 讲述
不敢为儿子找对象
“晓得裁决成果,我的血压一下高上去了。”程学说,从2007年开端,一家都在为此事奔走。因多次受到刺激,程学曾多次由于高血压而晕倒,而妻子也是多次病倒在床。
程学说,因为程刚曾被关进精神病医院,村民们对待他们的眼神跟以前不一样了,开始避开他们,也总会在背地纷纭谈论。为此,一家人的精神状况都不好。前阵子,曾有人给儿子程刚先容对象,但得知儿子的“前科”后,就不批准了。他不敢把此事告知程刚,从此,他们也先不想这事了。当初一家独一的动机是早点把官司打赢。
程刚则表示,他会持续上诉,直到为自己讨回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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